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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阳(维权)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始终坚持以技术,始终坚持瞄准国际前沿技术,面向全球产业需求,突破国际技术垄断,填补国内技术空白,持续进行技术创新与产品研发。专注于半导体行业所需功能性化学材料产品及应用技术的研发创新、生产制造和销售服务,致力于为用户提供化学材料、配套设备、应用工艺和现场服务一体化的整体解决方案,跻身为世界半导体材料供应商与应用技术服务商。
根据申万行业分类(2021),上海新阳属于电子-电子化学品Ⅱ-电子化学品Ⅲ。
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通过场外质押授信的方式购买挂钩中证1000指数的场外期权金融衍生品1亿元,未在2024年一季度报告中确认该衍生品价值及其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591.59万元,导致虚增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52.85万元。
2024年9月1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沪证监决【2024】343号),主要内容如下:2024年8月17日,上海新阳披露《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通过场外质押授信的方式购买挂钩中证1000指数的场外期权金融衍生品1亿元,未在2024年一季度报告中确认该衍生品价值及其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591.59万元,导致虚增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52.85万元。公司前期公告的2024年一季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而早在2024年8月16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更正。
初步判断:2024年4月19日至2024年8月16日之间买入上海新阳股票,且2024年8月17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上海新阳股票的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上海新阳维权入口)
(本文由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刘彦梅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刘彦梅律师,系金融诉讼、公司诉讼律师,辽宁大学法律硕士,具有保荐代表人(投资银行)资格、证券从业、私募基金从业资格,并具备20年以上法律实务经验。目前已通过CPA审计、经济法、会计、战略、税法,是为数不多的具有投行、财务思维的律师。曾代理多起投资者诉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股民索赔维权)案件,成功为投资者挽回损失,深得投资者好评。)(刘彦梅律师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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